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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奧標志不能擅自使用 鹽都某廠被處罰款


鹽城電 6月12日,鹽都工商局依法對鹽都縣某燈泡廠擅自使用申奧標志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的罰款。   

3月份,鹽都工商局經檢大隊在市場執法檢查中,發現鹽都縣某燈泡廠在包裝盒上印有2008年北京申奧標志,涉嫌擅自使用行為。經執法辦案人員進一步調查證實,該廠未經北京申奧委的許可,擅自委托印制了10萬只標有申奧標志的包裝盒,印制費用為5492.5元,已實 際使用了一部分,調查時尚未銷售。工商部門還對承印單位該市某彩印廠處以5000元的罰款,有效地維護了特殊標志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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